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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科: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财务部应密切关注华发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第三条 工作职责

1、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2、督促华发财务公司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华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3、评估华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组织开展与华发财务公司关联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4、加强风险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对华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华发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华发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公司应持续关注华发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华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取得并审阅华发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华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1、公司将资金存放在华发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华发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2、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华发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华发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华发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华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华发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华发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华发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华发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华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华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华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华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华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华发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财务部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敦促华发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华发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华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上述第六条所述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华发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华发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第十条 针对华发财务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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