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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23年4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4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明曦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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