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监管指引第8号》《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且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杨庆忠、韩建、刘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