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杨庆忠先生、韩建先生、孙立倩女士;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杨庆忠先生、韩建先生、刘华先生。在第二、第三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席位均占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4次,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投出反对、弃权票,未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议案提出异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杨庆忠 | 11/11 | 11 | 0 | 0 | 否 | 4/4 |
韩建 | 11/11 | 11 | 0 | 0 | 否 | 4/4 |
孙立倩(已卸任) | 10/10 | 10 | 0 | 0 | 否 | 4/4 |
刘华(新聘任) | 1/1 | 1 | 0 | 0 | 否 | 0/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依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对公司有关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自己的审慎意见,确保了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次数 |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次数 |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次数 |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次数 |
杨庆忠 | - | 1/1 | - | 2/2 |
韩建 | 4/4 | - | - | - |
孙立倩 | 4/4 | 1/1 | - | 2/2 |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前往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便于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其他履职情况
1、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并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在经过了解和查验后确认: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上通过了聘任卜晓华为公司总经理,彭小红、王娟为公司副总经理,唐庆芬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向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088,1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各项管理和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合规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形成有效决议,其运转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等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忠、韩建、孙立倩、孙华
2023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庆忠 韩建 孙立倩(已卸任) 刘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