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庆忠、韩建、刘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庆忠 | 韩 建 | 刘 华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