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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履历情况如下:

1、王成荣。管理学博士,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二级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流通顶级智库G30论坛成员;兼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商业经济学会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八届中国零售业年度人物。

2、戴稳胜。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曾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伟华。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起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系主任、院长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兼任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及、胡燕因任期届满,于2022年9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职务。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成荣、戴稳胜、张伟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成荣、戴稳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王成荣、张伟华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王成荣为主任委员;选举张伟华、王成荣、戴稳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伟华为主任

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成荣4400
戴稳胜2200
张伟华2200
陈及2200
胡燕220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应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应出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总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成荣152800
戴稳胜120300
张伟华020200
陈及032500
胡燕030300
3、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成荣220
戴稳胜000
张伟华000
陈及211
胡燕211

(二)现场考察及工作配合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多次进行现场考察交流,与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保持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在经营管理、转型发展、投资运作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提供各种履职便利条件,

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托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大体一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三)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未有违规操作及风险状况的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为9.94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借款2亿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借款3亿元,偿还中信银行借款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94亿元。现专户余额为615,792.03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021年1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93,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4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530,182.3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69,798.36元。2021年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9,069,798.36元。2021年9月27日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余额共计32,465.80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民生银行一般账户作为流动资金使用。2022年4月30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切实履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债券发行、债券本息兑付、债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管人员年薪核定结果是依据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核相关程序进行,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核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责任、本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核定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聘任吴红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满柯明、苏斐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慧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萍为公司营运总监,聘任姜荣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9日和3月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及《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数据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完毕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41%。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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