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