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军、高刚、赵正挺、许怀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