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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朗五金: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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