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