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