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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关于2023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18,093.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09,927.91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97,300,554.78元(未经审计),加上2023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31,517,713.96元(未经审计),减去2023年一季度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9,730,055.4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9,088,213.26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746,472,5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11,291,6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1,291,600股后,应分配股数共1,735,180,9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518,093.2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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