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318号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所列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情况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贵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金额为354,293,002.12元,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有关规定。其中:我们审核的财务核销金额为354,293,002.12元,包括坏账准备核销354,293,002.12元。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核销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的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对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与确凿性、财务核销工作程序的合规性、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核实。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抽查会计记录、实地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三)评价财务核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上 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