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3、我们要求公司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涤非、蔡泽民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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