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我们审慎查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德贵、张小燕、钟芳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