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并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由黄晓京先生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张建平先生,委员孙华先生、吴丹毛先生、黄晓京先生、熊澄宇先生组成。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对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 和建议 |
2022年4月12日 | 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2年4月24日 | 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交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2年8月24日 | 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2年10月24日 | 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执业过程中勤勉敬业,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经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委员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听取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德勤华永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一起同德勤华永召开年度审计沟通会议,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初步结果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委员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紧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位委员尽职尽责,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建议。
6、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委员们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在通信科技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治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3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