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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勤勉,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炼成、赵吟、非独立董事周全,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先生担任。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题审议结果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0308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一致同意
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0806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3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090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案一致同意
4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102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5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2022120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一致同意
6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20221227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一致同意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延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审计行业情况等审核确定了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期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监督审计计划有效落实,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评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立信保持了持续、良好沟通,配合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职责,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2023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监督评估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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