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解释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6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6号公司应对租赁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22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减少“-”):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1.1报表数 | 2022.12.31报表数 | 增加/减少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847,156.05 | 7,513,622.44 | 14,333,533.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453,255.72 | 526,886.32 | 10,926,369.40 |
盈余公积 | 81,974,810.39 | 81,634,093.97 | 340,716.42 |
未分配利润 | 596,955,724.40 | 593,889,276.61 | 3,066,447.79 |
利润表项目 | 2022年度报表数 | 2022年度原报表数 | 增加/减少 |
利润表项目 | 2022年度报表数 | 2022年度原报表数 | 增加/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41,192,653.59 | 41,292,299.36 | -99,645.77 |
利润表项目 | 2021年度报表数 | 2021年度原报表数 | 增加/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30,926,208.87 | 34,233,727.31 | -3,307,518.44 |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