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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年度报告摘要

德威3NEEQ:400143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监事会主席薛黎霞女士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存在异议的理由是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应收关联法人苏州菲尔普斯金额合计97,856.61万元,相关坏账准备金额48,928.30万元;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中包括逾期未兑付的票据余额40,155.16万元,按 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077.58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中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余额5,381.05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余额

705.70

万元,以上均未提供合理解释及合法性支持依据。除外,部分重要子公司审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报告中对于如何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督促还款的前期效果不佳,针对性不强,难以保证公司及时收回这些资金,难以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且面临严重债务危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监事会主席薛黎霞女士存在异议的理由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其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到的德威新材2022年度逾期应收票据及相关坏帐准备,部分预付账款、对外担保及相关预计负债等财务相关问题和结论,是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无法确认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红梅
电话0512-53229379
传真0512-53222355
电子邮箱dongmi@chinadewei.com
公司网址www.chinadewe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华苏中路15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华苏中路15号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2,542,897,148.072,515,614,789.501.08%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9,135,458.68-489,972,556.9854.93%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0.75-0.4953.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5.71%9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123.28%112.47%-
(自行添行)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109,089,107.431,057,194,586.284.91%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197,750.03-528,437,295.1215.47%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0,362,675.32-272,502,428.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422,917.9269,856,873.17108.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不适用239.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不适用124.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3-0.08%
(自行添行)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无限售股份总数996,533,76899.08%4,019,3331,000,553,10199.4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41,441,89014.06%-71,431,90070,009,990.006.96%
董事、监事、高管173,0950.02%-119,79053,3050.01%
核心员工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股份总数9,209,3170.92%-4,019,3335,189,9840.5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37,500.000.03%0337,500.000.03%
董事、监事、高管931,7840.09%0931,7840.09%
核心员工7,940,0330.79%-2,750,0495,189,9840.52%
总股本1,005,743,085-01,005,743,085-
普通股股东人数22,344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1,441,890-71,431,90070,009,9906.96%070,009,990
2钟文039,742,96739,742,9673.95%039,742,967
3林万鸿038,591,95138,591,9513.84%038,591,951
4刘占军010,303,30010,303,3001.02%010,303,300
5朱建4,660,0004,378,8399,038,8390.90%09,038,839
6黄元兵07,969,5007,969,5000.79%07,969,500
7汪剑4,281,9003,090,3007,372,2000.73%07,372,200
8钱锟4,509,9872,150,2006,660,1870.66%06,660,187
9邢士06,180,0006,180,0000.61%06,180,000
10洪坚善05,382,8005,382,8000.54%05,382,800
合计154,893,77746,357,957201,251,73420.00%0201,251,734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上述股东未披露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

√不适用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公司有关方面均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因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继续已经实施的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继续履行预重整期间的职责。

公司临时管理人于2023年3月23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申请公司转入重整程序。

上述事项公司将在重整程序中解决。

2、公司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和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尊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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