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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对本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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