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0935号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9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 0010935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 001093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高世茂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霍耀俊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942.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351.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专项报告 第2页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专项报告 第3页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存储 方式 |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 010900121310801 | 6,612,969,996.29 | 3,528.14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 | 562040100100101364 | 2,000,000,000.00 | 37,742.08 | 活期 |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 11016281166007 | 3,832.07 | 活期 | |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 697492136 | 10.36 | 活期 | |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 697605020 | 19,791.00 | 活期 | |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 697492030 | 15.59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 755920171410103 | 30.06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 755920171410606 | 402.05 | 活期 | |
合 计 | 8,612,969,996.29 | 65,351.35 |
备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5.01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专项报告 第4页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专项报告 第5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签署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3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报告 第6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7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10,000,000.00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45,403,942.8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 未变更 | 1,860,000,000.00 | 1,860,000,000.00 | —— | 1,860,000,000.00 | 0.00 | 100% | —— | —— | —— | 否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 未变更 | 1,350,000,000.00 | 1,350,000,000.00 | —— | 1,360,206,494.82 | 10,206,494.82 | 100.76% | 2023年12月31日 | (备注1) | —— | 否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 未变更 | 1,220,000,000.00 | 1,220,000,000.00 | —— | 1,228,496,445.04 | 8,496,445.04 | 100.70% | 2023年12月31日 | —— | 否 | |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 未变更 | 2,180,000,000.00 | 2,180,000,000.00 | —— | 1,596,701,002.97 | -583,298,997.03 | 73.24% | 2023年12月31日 | -1,878,323.78(备注2) | —— | 否 |
专项报告 第8页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 未变更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 | 2,000,000,000.00 | 0.00 | 1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8,610,000,000.00 | 8,610,000,000.00 | —— | 8,045,403,942.83 | -564,596,057.17 | —— | —— | -1,878,323.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条件。2022年,北京共5个批次集中供地,C北地块于第二批次上市,但由于所处时点客户对房地产期房担忧加剧、预期悲观、房价上涨预期减弱等因素影响,房企拿地意愿降低,C北地块再次流拍。C北地块临近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作为区域内现存唯一的住宅地块,且临近规划地铁站和中央民族大学,公司将根据政府收储计划,推进C北地块上市并收回一级开发投资成本及收益。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已建但未完成交房的仅剩西阙台项目,该项目共14橦楼,13橦完成竣备并取得了房产证,剩余1橦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完善竣备手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专项报告 第9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备注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2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备注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2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97,474,376.29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交房的面积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