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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2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守东,男,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返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768)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男,1966年出生,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0)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海英,女,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年4月至1996年4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M.B.LEE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年4月至1999年

4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年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Java研发中心负责人,IBM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1414006
韩方明1414005
郑海英1414006
金亚东1414006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无否决议案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和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工作会议,内容主要为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1次,会议议题包括审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内容为提名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

1、对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对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对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对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未发现公司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对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我们对公司2021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38,27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3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451,14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24%,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3,44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78%。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0,450.81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因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外担保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详见“(一)关联交易”内容。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认真审查,相关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1、对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受房地产业务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因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92%股权,根据有关要求,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终止。

在承诺期间,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应披露信息。

(十)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运行。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各重大环节基本得到有效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开展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自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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