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陈守东先生、金亚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2年3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函,听取和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计业务时间安排

(2)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

(3)内部控制评价

(4)人员安排

(5)审计委员会意见

2、2022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2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审计计划,并对2022年度公司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在各个重大环节基本得到有效运行。公司组织机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时听取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按时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

作。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积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公司治理,审慎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