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82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期内东方集团在开展粮油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赊销额度管理不完善情形,导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客户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核定赊销额度。针对上述问题东方集团已于报告期内进行整改,且如实反应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已就相关事项采取整改措施,并如实反映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公司整改措施说明
针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增设业务模式评审制度,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模式的操作规范,由经营、财务、法务在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严格审核、跟踪管理和监督。
2、完善收储运销制度和流程,对所有库点实行事中监管、巡检加事后自查、审查;对客户加强印信备案,定期走访,随时了解客户运营情况,完善客户评级
制度,加强动态调整;提升业务员专业素养,加强管控;加强风控管理,查漏补缺,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作用及报告机制,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运营的风险管控,提升规范运营意识,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