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8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针对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相关整改。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整改落实效果,加强内部审计日常检查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