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8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期内东方集团在开展粮油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赊销额度管理不完善情形,导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客户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核定赊销额度。针对上述问题东方集团已于报告期内进行整改,且如实反应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内控控制评价有效性,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产生影响,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
2、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要缺陷1项,公司已就存在的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优化内控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