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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3-017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预计4,500万元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杨俊玉2004年2001年2012年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2000年1999年2012年2021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2009年2009年2021年2021年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凌云B股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B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比变化情况

金额20222021同比变化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万元)65650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万元)20200
合计(万元)8585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在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应有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一致认可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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