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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报告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四、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年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向源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采购旅游服务,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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