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潘嵩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陈洁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学军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