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薪酬方案执行,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审批的总额度为220,000万元,实际余额为61,171.04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审批的总额度为43,632.40万元,实际余额为0万元。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 李育辉 | 王则斌 | 孙 闯 |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