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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纳影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度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此额度自审议通过后12个月之内滚动使用。提请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总体安全,风险可控,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措施以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在具体选择的理财产品的选择上,优先选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内部有明确的理财流程控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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