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