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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有效期一年(以下简称“财务资助事项”)。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2.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之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1588号102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6525399K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7.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蒋陆峰持股比例60%,陆嵩持股比例40%,实际控制人为陆仁军、蒋陆峰父子。

10.存在的关联关系:康峰投资持有公司188,046,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为公司控股股东。

11. 康峰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康峰投资自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额度,借款年化利率2.5%,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康峰投资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1.1亿元;康峰投资关联方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1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康峰投资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除偿还本金及借款利息外,不额外支付对价,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且本次借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金周转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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