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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刘会胜、江奎、张民、吴建义、王金星、陈爱华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肖奇胜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因工作原因,董事张泉书面委托董事肖奇胜、独立董事刘燕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爱华对本次会议议题代为行使表决权。经审查,董事张泉、独立董事刘燕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刘会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2年度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1,735,387.14元,母公司的净利润513,619,854.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5,669,511.86元,扣除2022年7月派发的现金股利22,518,798.18元,加上因回购注销调回的股利6,000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356,776,567.9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拟对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鉴于四名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800股,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97,800股后的股本1,500,855,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14,065,011.3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19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0的“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

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会胜、江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一年;

2、向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有效期一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两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一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一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一年;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一年;

8、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一年;

9、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一年;

10、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有效期一年;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一年;

1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一年;

1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一年;

1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3亿元,有效期一年期;

15、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有效期一年;

1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一年;

17、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一年;

1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一年。

19、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一年。

20、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4亿元,有效期一年。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40.70亿元,用于办理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及国内贸易融资、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质押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含子公司)与以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7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2、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即用信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兑仓等业务,公司承担此授信额度项下因用信人使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产生的差额退款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退款责任,直到公司承担差额退款责任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结清为止。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兑仓、担保提货、经销商分期销售融资等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差额退款、回购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退款、回购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互联网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代理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代理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代理公司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

亿元,期限为1年。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6、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年。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7、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8、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理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网络供应链“e销通”(A类)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综合授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

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0、向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车按揭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利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经营车按揭贷款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经营车按揭贷款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1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拟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其中6,000万元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法人设备按揭业务,公司承担协议项下的回购、担保责任。

13、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供应链平台管控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即用信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金融“1+N”业务等,公司承担此授信额度项下因用信人使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授信产生的差额补足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差额补足责任,直到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专项授信业务余额结清为止。

1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供应链平台管控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代理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经销商(代理商)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代理商)账

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经销商(代理商)办理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至所担保的供应链金融分销通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1的“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会胜、江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2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在国内上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在海外上市的外资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3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4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研究,拟定2023年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25的“公

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适度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8万元/年(含税)。该项议案关联董事江奎、张泉、肖奇胜、王金星、刘燕、陈爱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本届董事会提名刘会胜先生、江奎先生、冯刚先生、张民先生、肖奇胜先生、吴建义先生、吕莹先生、刘燕女士、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吕莹先生、刘燕女士、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将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上董事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新一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候选人提名。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32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中其中第1、3、4、5、

6、7、12、13、14、17、19、20项将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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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会胜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文化,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董事长。1989年7月在潍柴参加工作,历任潍坊柴油机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委员,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厂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采购管理部总经理,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潍柴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潍柴北美公司董事长,美国PSI公司董事,山东重工集团党委委员、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办公室主任(兼)、集采中心主任(兼),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工程机械事业部CEO,德州德工(山东德工)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山东重工集团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重大项目部部长,山重建机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经营、采购、综合管理经验。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重大项目部部长,山重建机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 奎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董事。1988年7月加入山推股份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事业本部本部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营销事业本部本部长、国际事业本部本部长、公司董事,山东山推格林路面养护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推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潍柴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董事,美国PSI公司董事,山东重工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潍柴巴拉德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山东重工集团总经理,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潍柴动力董事, KION Group AG(凯傲公司)监事,加拿大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管理和企业发展与战略管理经验。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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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的情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5.77%股份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KION Group AG(凯傲公司)监事,加拿大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42,697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冯 刚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潍柴集团副总经理;1986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柴动力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委员、执行总裁,潍柴集团党委委员等职;现任林德液压(中国)公司董事长,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州传控公司董事长,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越南公司董事长,潍柴雷沃智慧农业公司董事,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董事,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拟任本公司董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林德液压(中国)公司董事长、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州传控公司董事长、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越南公司董事长、潍柴雷沃智慧农业公司董事、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董事、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 民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文化,工学学士,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政工师,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1995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推土机事业部采购部副部长、金结工厂厂长、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生产采购中心主任,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长,山推道路机械有限公司监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山东彩桥驾驶室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山推铸钢有限公司董事,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山东山推工程机械结构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重工集团工程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山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推德州董事长,山东省共同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潍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具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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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机械制造企业技术、生产、采购、营销和安全管理经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66万股(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奇胜先生,1971年出生,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董事。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总监、销售总监、总裁助理等职。现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非道路动力总成销售总监等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为持有公司15.77%股份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非道路动力总成销售总监等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建义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业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济南港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山东重工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山重建机董事,山东宇泰董事,山东汽车制造〔陕汽新能源商用车(莱阳)公司〕董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重工集团财务监事、委派监事长,机关三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运营部部长,山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推德州监事会主席。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金融管理经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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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莹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信息部主任、协会副秘书长,兼任北京天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协会控股60.01%)总经理。分管协会统计与经济运行部、规划发展部,从事进出口管理、重大专项业务,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 燕女士,1966年出生,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业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新兴铸管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金融服务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富管理五十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制与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惠相互财产保险社(非上市)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爱华先生,1985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资格,本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厦门市跨国企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同时兼任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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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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