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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任独立董事为李红滨先生、夏建波先生、梁枫先生,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红滨,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教授。国务院三网融合专家组成员,国家宽带战略起草组成员,国家科技部863计划信息领域“十三五”战略研究核心组成员,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特邀委员、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通信学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成员。1989年2月至2002年7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教授;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1年任江苏有线(股票代码:600959)独立董事;2015年至

2022年任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贵广网络(600996)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高凌信息独立董事。

夏建波,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自2004年、2012年、2017年开始任珠海中信华安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原阳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正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21年8月,任珠海正和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原阳县中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高凌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梁枫,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审计专业,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2003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科员;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珠海市香洲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珠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历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曲靖翠峰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珠海横琴金投挂牌上市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主任;2017年2月至2020年1月,任珠海五诚创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任珠海横琴优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2月至2021年11月,历任珠海上市挂牌企业协会筹建组负责人、秘书长;目前兼任三浦车库(股票代码:838357)、飞企互联(股票代码:

834791)、伊斯佳(股票代码:838858)、雷特科技(股票代码:832110)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高凌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按照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后,根据规则要求,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红滨101000
夏建波101000
梁枫101000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各自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

提升公司科学治理水平。

(三)对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外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IPO项目进展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额使用2.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追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十一)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特此报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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