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以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参考近年经营业绩及经营能力,预算报告的编制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