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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5,603,941.3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525,544,726.28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84,588,273.48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594,321.67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211,210,085.98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的要求。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原因及预计用途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的前提下提出的,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市场拓展及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将2022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顺利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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