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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意见如下: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裘益政薛静曾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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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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