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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为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48,285万元。

2022年共承办1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项目合伙人徐殷鹏2001年1999年2020年6月2022年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松涛2011年2007年2021年3月2021年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元锁1999年2002年2017年1月2022年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并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的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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