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
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