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和顺石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7.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763.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8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4,077.4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2020年4月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项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840,774,385.53 |
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支出金额 | 846,819,241.77 |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518,424,643.59 |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328,394,598.18 |
项目 | 金额 |
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 14,643,528.0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598,671.84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结息,次日利息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会同信达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信达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会同信达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路支行 | 431402888013000303458 | ─ | 2022年9月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支行 | 43050179473600000152 | 0.03 | ─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010078801600001272 | ─ | 2022年6月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368150100100262306 | ─ | 2022年6月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010078801000001270 | ─ | 2020年6月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 368150100100262283 | ─ | 2020年6月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368020100100215943 | 859.84 | ─ |
合 计 | 859.8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 | 84,077.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67.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10.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681.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零售网点扩张储备金项目 | 增加铜官石油为共同实施主体 | 61,077.44 | 61,077.44 | 61,077.44 | 8,362.33 | 62,154.72 | 1,077.28 | 101.76 | 不适用 | 已完成 | 不适用 | 否 |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余额用于 “长沙铜官油库 | 20,000.00 | 22,510.85 | 22,510.85 | 3,017.37 | 21,885.86 | -624.99 | 97.22 | 2022年7月5日 | 已完成 | 不适用 | 否 |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 | 3,000.00 | 489.15 | 489.15 | 88.10 | 641.34 | 152.19 | 131.11 | 不适用 | 已完成 | 不适用 | 否 |
扣除发行费用后
目 | 建设项目” | |||||||||||
合计 | — | 84,077.44 | 84,077.44 | 84,077.44 | 11,467.80 | 84,681.92 | 604.4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5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793号《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839.4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有效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有效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有效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 | 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 | 22,510.85 | 22,510.85 | 3,017.37 | 21,885.86 | 97.22 | 2022年7月5日 | 已完成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2,510.85 | 22,510.85 | 3,017.37 | 21,885.86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将“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余额用于公司募投项目“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同时对“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四期油罐建设,公司结合市场行情的分析判断,调整了建设实施方案,将铜官油库油罐同时施工实现同期全部完成投运,故铜官油库前期进展工作慢于原计划,配套的智慧油联平台项目也因此拉长周期,故公司拟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完成日期延长。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215Z0135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顺石油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和顺石油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和顺石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顺石油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曾维佳 | 王 卿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