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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中原证券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凤形股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主要投向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或操作失误,由此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赎回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交易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具体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理财交易情况,以加强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研发和生产的需求,同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凤形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凤形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建 汪先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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