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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大信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健 钟 刚 饶 威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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