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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源3:2022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ZHONGMINGGUOCHENG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三916单元邮编:100005电话:(010)53396165

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3)第0150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源”)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3)第0576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四川西部资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公司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四川西部资源控股公司2022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之间违约金2020年4月24日,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本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0)渝仲字第62号],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随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金额为固定金额3,000,000.00元,同时补充合同约定了延迟支付条款:

“甲方(指本公司,下同)应当按照本补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若甲方逾期支付本补充合同项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费用时止。”

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于2021年财务报表中记入5,430,000.00元违约金。2022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在披露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该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筹备披露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逐项核查,发现相关违约金约定事项。经测算,违约金折合年化比例为182.5%,公司认为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允,应就2021年财务报表中记入的违约金5,430,000.00元进行追溯调整。

2、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0%股权执行款所涉53,317,444.70元

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持有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的股权,成交价为395,756,760.00元,支付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42,029,886.30元,执行费409,429.00元,剩余53,317,444.70元支付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53,317,444.70元,公司就相关款项账面确认为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应收款。

公司了解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0元。公司2021年确认其他应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款项进行更正同时冲减对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50,000,000.00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交易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2021年调减其他应付款5,430,000.00元,同时调减营业外支出5,430,000.00元,未分配利润相应增加5,430,000.00元。

公司对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0%股权执行款所涉53,317,444.70元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2021年调减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余额50,000,000.00元,同时调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000,000.00元,相应调增信用减值损失1,000,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1,000,000.00元。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

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调整额调整后
营业外支出122,966,764.11-5,430,000.00117,536,764.11
其他应付款949,804,555.88-55,430,000.00894,374,555.88
其他应收款64,235,790.41-50,000,000.0014,235,790.41
信用减值损失-13,836,627.641,000,000.00-12,836,627.64
期初未分配利润-1,630,778,390.806,430,000.00-1,624,348,390.80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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