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主要分为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22年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合计为168,562.0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73,04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81.22%。具体如下:
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为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公司为部分片区经销商、养殖场(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一定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该担保发生额合计8,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2.82%。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合计160,562.0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担
保余额为167,04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13,051.22万元)的78.40%。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 唐林林 | 黄庆荣 | ||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