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事项38项。所有监事均能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2022年度监事会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 序号 | 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关联方在建项目部分已建设施生产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3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
5 |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6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9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10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 |
- 2 -议案》
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收购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关于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股东继续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为广州金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6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7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增加2022年额度及预计2023年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2.01 |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 | |
2.02 | 公司为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 | |
2.03 | 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 |
2.04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募集资金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进行募集资金的合法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股权激励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和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承担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情形。
(七)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