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 唐林林 | 黄庆荣 | ||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