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6,844.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7,797,186.40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85,360.50元(主要系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7,874,981.1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973,306,283.01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502,311.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8,904,442.12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85,360.50元(主要系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7,316,769.8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517,854,906.66元。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且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