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5,725,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536,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65,725,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536,368元。
二、《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情况
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725,36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36,368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5,725,368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5,536,368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