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